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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指数创建新词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百度指数的版权人百度与您订立, 约束您对百度指数的使用。您点击“我同意”、完成注册程序和/或使用百度指数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仔细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自愿受其约束,且有权代表账户所有人行事。 就前述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限制

您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

(a)将百度指数的产品和服务转让或再许可给他人;

(b)对百度指数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向汇编;

(c)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d)在百度授权范围外使用百度指数及数据、文档和报告。


二、免责条款

(a)您同意在自己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按百度指数的现状使用相关产品及服务。百度特此申明对百度指数之使用不提供任何保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担保和特殊目的的适用性担保),亦不对您因百度指数服务暂停或终止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百度不保证您一定能够获得服务,百度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您同意不追究任何百度指数服务中统计数据丢失或中断的责任;  

(b)对于从非百度指定站点或发行介质上下载的百度指数,百度无法保证该软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特洛伊木马程序等黑客软件,也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害责任;

(c)鉴于受网络环境等各种复杂因素影响, 百度指数报告仅供您作为您的参考资料,百度不保证报告及数据的准确性,百度对您基于百度指数报告所作出的商业行为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您在基于百度指数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决策之前,您应该自行确认所有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您理解百度指数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百度只是为了您的便利而提供功能模块。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第三方另行达成服务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百度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隐私权保护

百度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权,您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网站资料,非经您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百度为维护改进软件服务为目的,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隐私权政策详见http://www.baidu.com/duty/yinsiquan.html)。


四、费用

百度指数创建新词服务的费用、支付明细、有效期、权限范围等将在百度指数后台或开通权限的相关位置明示。百度有权不时变更服务费用和支付的政策,变更后的政策在百度发出相关公告后生效。您因参加百度指数市场活动获得的免费赠送权限,应在限定时间内使用。过期后相关权限将失效,以免造成权限浪费。


五、商标

本《协议》不授予您与版权人百度所拥有的任何商标或服务商标有关的任何权利。除非您另行书面通知百度公司,否则,您特此向百度(包括各关联公司)授予一项有限许可,在演示介绍、营销材料、客户名单和财务报表中使用您的商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标识、域名及其他显著品牌特征。


六、终止

若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百度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百度有权在没有任何理由和/或通知的情形下随时终止或暂停对您的授权。授权一旦取消,您使用本软件产品的权利即刻终止。此种情况下您必须停止使用百度指数,销毁百度指数及其各部分的所有副本,并在终止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百度做出销毁证明,否则,用户将承担相应的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软件的法律责任。

若因您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终止: (a) 您无权得到任何费用的退款; (b) 您将无权获得您的一切历史报告的数据。


七、不可抗力

除中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形外,下列情况亦属于不可抗力:(a)任何公共的互联网骨干网、网络或服务器停运;(b)您的设备、系统或当地连接服务发生故障;(c)已经预定的维修;或(d)您的服务器所在地区的互联网服务中断;(e)黑客攻击。


八、条款和政策的修改

百度有权利以公告的方式修改、变更本协议条款和服务政策,您有责任定期查看。如您不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和服务政策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软件,并按照终止条款的规定销毁已下载使用的软件产品。若您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继续使用百度指数的服务,表明您受变更后的协议约束。


九、其他

因本协议或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引起的争议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管辖。百度对本协议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感谢您使用百度指数专业版,我们将致力于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2014年04月29日



百度指数创建新词服务用户协议补充协议


一、创建新词的方法

1. 用户应通过各种百度指数已有和未来百度指数新增的渠道获得创建新词资格,现有方式包括:通过百度钱包(包括快捷支付)、百度指数市场活动。

2. 在用户使用具体某种方式获得创建新词资格时,须阅读并确认同意相关的用户协议和使用方法。

3.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任何行为:

(1) 以营利为目的为自己或他人获得创建新词资格;

(2) 以任何机器人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获得创建新词资格;

(3) 通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的手段获得创建新词资格;

(4) 通过其他作弊行为获得创建新词资格.

用户违反以上规定的,百度指数有权立即终止为用户提供创建新词服务,取消用户创建新词资格,并有权限制、冻结或终止与该用户相关联的百度账号使用,因此造成用户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用户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百度指数损失的,用户还应赔偿百度指数损失。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 开通成功后可享受新增关键词服务,有效日期以服务开通的时间算起。具体日期您可以登陆个人中心页面查询。

2. 创建新词的服务期不能在百度账号之间转移。

4. 基于版权协议的区域限制,仅对中国大陆地区的用户开放服务。


三、创建新词费用的规定

1. 获取创建新词权限后,用户有权利不接受百度指数的服务,可申请取消服务,除因百度的原因导致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否则百度将不对费用予以退还。

2. 开通服务后,在已开通的服务期内中途主动取消服务或终止资格的,将不获得费用的退还。

3. 用户有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百度指数有权随时采取限制、中止、取消或终止用户享有的相应权利和提供相关服务,或百度指数认为用户行为有损百度指数或他人的声誉及利益,百度指数有权取消该用户的资格而无须给与任何补偿和无须向用户进行任何费用的退还。


四、免责条款

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百度指数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a)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b) 用户或百度指数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c) 用户操作不当;

d) 用户通过非百度指数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

e) 其他百度指数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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